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319-3678821 手   机:18330974567 地   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889号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园区9号楼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邢台新环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的控制 < 返回上一页

邢台新环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的控制

发布时间:2019.03.27     新闻来源:邢台环境检测|河北环境检测|邢台环保管家|邢台市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质量的控制
  1、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内务良好,必要时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对影响分析检测
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限制进人或使用上述区域。并根据其特定的情况确定控制的程度。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污染源的带入。
 
2、化学分析、试样制备及前处理等场所应具有采光良好、有效通风和适宜的室内温度,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溅出物或挥发物引起的交又污染。样品、标准品、试剂存放区应满足其所需的保存条件,在冷藏和冷冻区域保存时,应定期对温度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当需要在实验室外部场所进行取样或检测时,要特别注意上作环境条件。并做好现场记录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者环境条件对检测结果质量有影响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3、痕量分析与常量分析必须分别在独立的房间进行,使用完全独立的实验室设施。避免常量分析对痕量分析的污染,产生假阳性、假阴性结果或检测灵敏度降低。对于实验室内部或附近的有害生物进行控制时,必须使用那些被认为不会对检测产生影响的药品。

友情链接:河北新环检测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8330974567
企业固话:0319-3678821
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889号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园区9号楼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邢台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邢台市网商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冀ICP备2021026431号-1      

冀公网安备 1305090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