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319-3678821 手   机:18330974567 地   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889号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园区9号楼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重要文件? < 返回上一页

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重要文件?

发布时间:2019.06.17     新闻来源:邢台环境检测|河北环境检测|邢台环保管家|邢台市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这是中央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排污许可制,从而确定了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大改革意义。
  2015 年4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篇章中强调,“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明确了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属于必须禁止的行为。
   2015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从改革的高度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不仅强调了禁止行为,还明确排污许可制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2016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友情链接:河北新环检测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8330974567
企业固话:0319-3678821
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889号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园区9号楼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邢台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邢台市网商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冀ICP备2021026431号-1      

冀公网安备 1305090200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