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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采样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8.20     新闻来源:邢台环境检测|河北环境检测|邢台环保管家|邢台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废水采样注意事项如下:
(1)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后再进行采样(除DO、油类、细菌类、余氯)。
(2)在排污管道或渠道中采样时,应在水流平稳、水质均匀的部位采集,要防止异物进入采样水体。
(3)随废水流动的悬浮物或固体颗粒,应看成是废水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应在测定前滤除。油、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等,可能被悬浮物吸附,有的悬浮物中就含有被测定的物质,如选矿、冶炼废水中的重金属。
(4)采集平均废水样,可采样后立即混合,也可采样后分批放置,待采样完毕后再进行混合。
(5)采样时应避免剧烈搅动水体,任何时候都要避免搅动底质。如发现水体受底质影响发生浑浊,应停止采样,待影响消除后再进行。当水体中漂浮有杂质时,应注意防止漂浮杂质进入采样器,否则应重新采样。用采水塑料桶或样品瓶人工直接采集水体表层水样时,采样容器的口部应该面对水流流向。
(6)采水器的容积有限不能一次完成采样时,可以多次采集,将各次采集的水样集装在洗涤干净的大容器中(容积大于5L的玻璃瓶或聚乙烯桶),样品分装前应充分摇匀。注意混匀样品不适宜于测定溶解氧、BOD、油类、细菌学指标、硫化物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7)在样品分装和添加固定剂时,应防止操作现场环境可能对样品的玷污,尤其测定微量物质的样品更应格外小心,要预防样品瓶塞(或盖)受玷污。
(8)测定DO、BOD、二氧化碳等项目的水样,采样时必需充满,避免残留空气对测定项目的干扰。测定其他项目的样品瓶在装取水样(或采样)后至少留出占容器体积10%的空间,一般可装在瓶肩处,以满足分析前样品充分摇匀。
(9)从采样器往样品瓶注入水样时,应沿样品瓶内壁注入,除特殊要求外,放水管不要插入液面下装样。
(10)加固定剂的样品应在采样现场进行。在加固定剂时,移液管嘴应靠瓶口内壁,使保存剂沿壁加到样品中,防止溅出。加入保存剂的样品,应颠倒摇动数次,使固定剂在水样中均匀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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