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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检测控制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21     新闻来源:邢台环境检测|河北环境检测|邢台环保管家|邢台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空气检测控制规范
    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注: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离甲醛≤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mg/m3)
    TVOC ≤0.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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