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的有关要求;具体质量保证如下:
1.现场监测及样品采集
具体描述空气采集注意事项(包括如何均匀取有代表性的样,怎样设点可以减小误差,采样技术方面具体该怎么做,具有特殊监测因子该如何处置样品)
2.样品的接受和流转
样品运抵实验室后,样品接收人员要认真检查样品的状态,按照本公司的质量体系要求做好样品的交接手续。
样品接收人员要按照质控程序将样品分发给各测定项目的分析人员,分析人员领到样品后要在样品流转卡上签名。
3.样品分析测定
进行正式的分析测定前,分析仪器应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预热。保证实验室的环境条件符合仪器运行对环境的要求。
使用国家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制备发放的标准溶液进行仪器校准。各分析方法的分析空白应符合《环境监测规范》规定的该方法的检出限。
要根据样品和测定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在样品的预处理和分析过程中采取恰当措施避免样品沾污和样品的交叉污染。
样品分析过程中要采用内控样分析的手段,对分析过程的受控状态进行自检。水质样品可采用平行样、加标样分析等控制手段。一次分析至少要有一个内控样。样品数量较大时,每测定20个样品,必须进行一个内控样分析。
清楚记录整个分析的过程数据,包括校准过程和测定过程的信息、含量、结果等。
内控样测定数据要和样品测定数据一同记录在样品分析报表中。并根据内控样测定结果如实评价分析过程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4.实验室分析测定数据的审核
每个实验室分析人员在提交自己的分析测试数据之前,都要首先对自己的分析数据进行复合检查。各分析人员在将自己的分析数据上报到公司质控室前,要先行审核自己的内部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是否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监测任务所要求的全部样品的分析测定,不准有样品丢失或漏测现象发生;
每批监测样品的分析测定,是否都合理地配备了内控样的分析测定;对整个分析过程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进行判断评价;
每个测定数据或参数是否都处于它们各自合理、适当的范围内;
标准校准数据和内控样分析测定数据是否处在方法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分析测定数据记录的文本格式和数据格式是否正确;记录数据报表应该有测试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字。
要求每个分析人员都应由专职质控人员审核全部监测分析数据,并根据审核情况撰写数据审核报告。
如果全部监测分析数据经审核后发现只有少量、明显的错误,质控人员可以在通过监测分析人员确认的情况下进行改正。如果审核中发现数据的错误很多,或错误不容易实施改正,质控人员要将需要进行更改的内容列出清单,连同数据一起返回具体的分析测试人员,要求其查找错误的原因并进行改正。质控人员要对改正后提交上来的数据和记录文件再一次进行检查。同时,应将整个审核过程如实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作为监测分析数据追溯资料的一部分。经过审核后的监测数据报表和数据审核过程记录资料要有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的签名,然后一并上报质控室。
4、重点污染源监测
4.1废气监测
4.1.1现场监测及样品采集
具体描述
4.1.2样品的接受和流转
4.1.3样品分析测定
4.1.4实验室分析测定数据的审核
4.2废水监测
4.2.1现场监测及样品采集
具体描述
4.2.2样品的接受和流转
4.2.3样品分析测定
4.2.4实验室分析测定数据的审核
冀公网安备 13050902000124号